(2023)粤2072民18847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3-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18847号
李朝良:
本院受理原告项南辉与被告李朝良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2年4月到7月的工资5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李朝良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4月29日15时5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 0760-22588622 承办法官:阮明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