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撤3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3-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撤3号

 

中山市泰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与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山佳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山市泰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泰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因无法与你方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泰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3月25日下午14时45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28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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