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7970号之一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3-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7970号之一

 

赖如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黄圃支行与被告赖如君、中山市卓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2072民初7970号之二民事判决书,缺席判决如下:

一、被告赖如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黄圃支行偿还借款本金448312.8元以及利息、复利、罚息(截至2023年6月12日,利息15226.47元、罚息401.71元、复利370.85元;2023年6月13日起的罚息、复利按《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约定计收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赖如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黄圃支行支付律师费13686元;

三、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黄圃支行对被告赖如君名下位于中山市黄圃镇健业路8号御品泰景家园26幢1703房[不动产权证明号:粤(2021)中山市不动产权证明第0052130号]的折价、拍卖或变卖价款在上述第一、二项判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黄圃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49元,诉讼保全申请费2870元,合计11219元(已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圃支行预交),由被告赖如君负担,并直接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圃支行支付。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3238207、23210507   承办法官:金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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