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8693号民事裁定书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3-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8693号

中山市澳莱弗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杜开和:

本院受理原告梁德成与被告中山市澳莱弗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杜开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2072民初186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梁德成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3292元(原告梁德成已预交3292元),减半收取计1646元,由原告梁德成负担。原告梁德成多预交的1646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澳莱弗热能科技有限公司、杜开和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五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0号东凤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2788023/22788512    承办法官:阮春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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