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以家庭教育指导有效制止父亲粗暴辅导作业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2-30

法院以家庭教育指导有效制止父亲粗暴辅导作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两周年之际,发布了一批家庭教育指导典型案例#,李某诉麦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入选。

【基本案情】

李某与麦某生育儿子麦小某,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并协议麦小某由麦某抚养。麦小某上一年级后由麦某辅导作业,当麦小某遇到不会做的作业或被老师投诉时,麦某就对会麦小某拳打脚踢,抓头撞墙,甚至用绳子绑压在地殴打。麦某的行为导致麦小某心理受到严重创伤,脾气变得暴躁,自掐脖子并多次离家出走。李某遂起诉要求变更麦小某由其抚养。经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和心理疏导,麦某认识到错误,书面承诺不再对儿子施暴及不再阻止李某探望麦小麦,麦小某表示谅解父亲,父子关系得到有效缓解,李某与麦某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指导方式】

对于麦某的粗暴行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庭审训诫,告知麦某不得以教育为名对孩子实施家庭暴力,要用恰当合理的方式进行教育及陪伴;若麦某仍不改正,法院将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且作为麦某是否适宜继续抚养孩子的重要参考。同时,法院联合心理咨询师,对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

【典型意义】

监护人以粗暴方式辅导孩子作业,属于家庭教育不正当行为,情节严重甚至会触犯刑法。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典型意义在于预防和化解家庭纠纷,法院以训诫方式对监护人家庭教育不当行为进行警示,起到一定威慑和制止作用。家庭教育、心理疏导和现场调解相结合,有效消除监护人与未成年人之间抵触情绪和对立关系,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