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21923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4-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21923号
梁文明:
本院受理的原告 李坤华与被告梁文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开庭传票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6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56000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自起诉之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已向被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4年6月12日9时3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