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534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4-2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534号
张孟:
原告晏义键与被告张孟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剩余工资8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张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0日15时45分在本院第20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816室
联系电话:0760-22588160、22587253 承办法官:徐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