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诉前调5725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4-2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诉前调5725号
徐寅:
本院受理原告罗静与被告徐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4100元及利息(以241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倍计算,自2022年4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2月10日利息为1641.11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徐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4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550 承办法官:陆沛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