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19143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4-2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19143号


徐婉静:

原告梁嘉文与被告徐婉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书》。

中山市医疗保障局向本院提出如下请求事项:

请求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贵院正在审理的(2024)粤2072民初19143号原告梁嘉文诉被告徐婉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的纠纷。请求被告按照责任比例在申请人先行支付给原告的医疗保险基金人民币801.95元内申请人承担返还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徐婉静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五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816室

联系电话:0760-22588160、22587253    承办法官:徐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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