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3599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4-2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3599号
陈金旺:
本院受理原告赵梦娇与被告陈金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24000元及利息。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陈金旺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12日9时15分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667 承办法官:叶科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