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22621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4-2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22621号
中山市卡奔电器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东凤镇中大印刷厂与被告中山市卡奔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中山市卡奔电器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中山市东凤镇中大印刷厂支付48575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48575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从2020年6月1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利息暂计至2023年11月1日为8637.56元,上述暂合计57212.56元;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中山市卡奔电器有限公司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卡奔电器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06月26日0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0号东凤法庭。
联系电话:0760-22788501、22788515 承办法官:洪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