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1043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4-2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1043号
中山市小慧广告用品有限公司、冯惠珍、李盛林、中山市创畅安装制造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阜沙镇旭悦五金店与被告中山市小慧广告用品有限公司、冯惠珍、李盛林、中山市创畅安装制造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中山市小慧广告用品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山市阜沙镇旭悦五金店支付加工款164800元及利息 (从2023年10月2日前计至全部加工款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冯惠珍、李盛林、中山市创畅安装制造有限公司对被告一中山市小慧广告用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向原告中山市阜沙镇旭悦五金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四被告中山市小慧广告用品有限公司、冯惠珍、李盛林、中山市创畅安装制造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小慧广告用品有限公司、冯惠珍、李盛林、中山市创畅安装制造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06月26日10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0号东凤法庭。
联系电话:0760-22788501、22788515 承办法官:洪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