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686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4-2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686号


吴克雄、中山市瑞腾线材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揭西县金隆羽塑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吴克雄、中山市瑞腾线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吴克雄、被告(二)中山市瑞腾线材有限公司共同向原告揭西县金隆羽塑料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5499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以254992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到实际清偿之日止;  

2、判令二被告吴克雄、揭西县金隆羽塑料有限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诉讼保全申请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瑞腾线材有限公司、吴克雄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06月26日10时3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0号东凤法庭。

联系电话:0760-22788501、22788515 承办法官:洪文芳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