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754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4-2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754号
佛山市顺德区涵一电器配件有限公司、梁春园、熊亚林:
本院受理原告中广核三角洲(中山)高聚物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涵一电器配件有限公司、梁春园、熊亚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佛山市顺德区涵一电器配件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广核三角洲(中山)高聚物有限公司支付408808.1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08808.1元为计算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完全 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
2、判令被告二梁春园、被告三熊亚林对上述货款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涵一电器配件有限公司、梁春园、熊亚林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诉讼保全费和500元诉讼保全担保费用 。
以上暂合计:409308.1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佛山市顺德区涵一电器配件有限公司、梁春园、熊亚林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06月25日15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0号东凤法庭。
联系电话:0760-22788501、22788515 承办法官:洪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