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3018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4-2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3018号
广州市鸿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林文豪、林文钦: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东凤镇阳垚电器厂与被告广州市鸿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林文豪、林文钦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广州市鸿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中山市东凤镇阳垚电器厂支付加工款154588.53元及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54588.53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1月17日利息损失为13068.21元;
2、判令被告一广州市鸿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中山市东凤镇阳垚电器厂因诉讼支出的律师费18000元;
3、判令被告一广州市鸿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中山市东凤镇阳垚电器厂在(2023)粤2072民初15348号案中支出的案件受理费1793元;
4、判令被告二林文豪、被告三林文钦对被告一广州市鸿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判令由三被告广州市鸿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林文豪、林文钦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
以上1-3暂合计:187449.74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广州市鸿兴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林文豪、林文钦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06月26日11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0号东凤法庭。
联系电话:0760-22788501、22788515 承办法官:洪文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