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18688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5-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18688号

广东纤惠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周满润、广东小宝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伍兆池:

本院受理原告方宏彬与被告广东纤惠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周满润、广东小宝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伍兆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立即连带支付原告工程款17111元及迟延付款违约金(迟延付款违约金以17111元为本金,按每天千分之一计算,自2023年6月16日起计至工程款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判令被告一、被告二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6000元;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广东纤惠电器制造有限公司、周满润、广东小宝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伍兆池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6月24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22588261 承办法官:朱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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