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初3678号民事裁定书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5-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初3678号


乔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领族灯饰有限公司诉被告乔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2072民初3678号民事裁定书。

准许原告中山市领族灯饰有限公司撤诉。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