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23689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5-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23689号

易勇:

本院受理原告袁跃先与被告易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现金人民币300000元;

2、按被告借款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如果违约一切后果由被告方承担全部责任;

3、按中国人民银行利息支付利息;

4、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5、原告追款期间所产生的误工费1500元、交通费1500.85元;

合计人民币303000.85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已向被告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4年6月19日8时45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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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60-22587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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