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9676号之十八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5-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9676号之十八


彭青云:

本院受理的原告融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与被告彭青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中山市阜沙镇阜港西路澳华花园小区34栋一单元20层2001房物业服务费人民币2390.49元(拖欠期间为2022年12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止,具体计算明细详见证据一物业收费系统截屏);

2、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缴纳物业服务费的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为止(以未缴物业费为基数,按每日0.3%为标准,从2022年12月6日至2023年8月31日止的违约金为571.33元,具体计算明细详见证据一物业收费系统截屏);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上述金额共计人民币2961.82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已向被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24年5月28日0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O二四年四月九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0号。

联系电话:0760-22788526、22788515承办法官:肖亚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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