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7201号裁定书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1-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2072民初7201号
曹绍林:
本院受理原告何联昌诉被告曹绍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2072民初72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联昌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何联昌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付)。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