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7201号裁定书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1-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2072民初7201号

曹绍林:

本院受理原告何联昌诉被告曹绍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2072民初72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何联昌撤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原告何联昌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付)。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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