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播预告(18民初5941号)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7-23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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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2018)粤2072民初5941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时间:2018年7月24日下午4时

地点:第十一审判庭

审判员:吴炎梅

书记员:高斯韵

当事人:原告中山市共同电器有限公司

被告中山市吉品照明有限公司、殷鹏

案情概述:2017年11月27日,中山市共同电器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吉品照明有限公司签订质量保证与采购协议书,约定中山市共同电器有限公司向中山市吉品照明有限公司供货,总货款为174675元,付款方式为月结。中山市共同电器有限公司依约履行了送货义务,实际送货价款为174812元。但中山市吉品照明有限公司收取货物后,仅向中山市共同电器有限公司支付了货款70000元。截至起诉之日,中山市吉品照明有限公司尚欠中山市共同电器有限公司货款104812元。中山市吉品照明有限公司是自然人独资企业,殷鹏应对中山市吉品照明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中山市共同电器有限公司多次催收无果,故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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