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直播预告(18民初7353号)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7-30

案号: 2018)粤2072民初7353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时间: 201888日上午1030

地点: 第十一审判庭

审判员:周斌

书记员:程瑞桢

当事人:原告:胡明

        被告:中山市伟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案情概述

原告胡明于2009325日入职中山市伟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任弹簧组长,属专业技术类人员。原告的保底工资为6000/月,但自20182月起,被告所需弹簧由自产改为外购,弹簧车间停止生产,被告随即把原告的工资降为2200/月,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原告被迫与被告办理了书面《离职交接清单》,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请求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85500元(9000/X9.5个月),以上合计8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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