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移法院查封财产 男子获刑六个月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广州日报  发布日期:2018-08-01

  广东一男子非法转移法院查封财产,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陈某锋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6年12月27日,被告人陈某锋经营的中山市板芙镇某五金装饰工程部,因与中山市沙溪镇某装饰工程部的债务纠纷被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查封该工程部割机、台锁、冲击钻、手电钻、焊机、电焊机、风机、冰箱各1台及手模机2台。查封期间,被告人陈某锋明知该批工具设备是被查封的财产,仍然予以转移。2018年2月28日,被告人陈某锋接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不久,被告人陈某锋家属交付中山市沙溪镇某装饰工程部执行和解款人民币19272元,并获得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锋无视国家法律,非法转移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陈某锋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锋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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