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停、打斗、砸车!中山两“路怒哥”街头斗气,双双被判刑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布日期:2018-08-01

一男子在驾车行驶过程中,遭遇“不文明驾驶”行为,竟将对方截停,并持角铁打砸对方车辆。近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6月2日8时30许,被告人刘某某驾驶粤T牌号小货车至中山市古镇镇东岸北路311号西侧路段处,因被害人谢某某不文明驾驶车辆,遂将其截停,并发生争执进而相互打斗。过程中,被害人谢某某刺伤被告人刘某某,被告人刘某某持角铁打砸被告人谢某某的鲁H牌号小轿车,造成该车挡风玻璃等多处损坏的结果。经鉴定,被告人刘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上述鲁H牌号小轿车的损失价值为人民币5800元。随后,公安人员在中山市中医院将被告人刘某某查获(未羁押)。

2018年3月20日,被告人刘某某经通知后到公安机关归案接受处理,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协议。

据了解,刘某某与谢某某在驾驶过程中,都作出一些危险动作,双方开斗气车。谢某某因故意伤害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