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一庭成功执结三角镇一起重大案件

执行一庭成功执结三角镇一起重大案件

责任编辑:程广勇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3-08-07

    12月16日凌晨5时,天仍未亮,副院长吴和平、执行局局长卢锡培与我院执行干警已经在火速赶往三角镇的路上。在三角镇政府、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等相关单位的协助下,我院成功查封了中山市三角镇某某幼儿园(以下称“某某幼儿园”)的教学设施一批,强制关停该幼儿园。
    由被执行人吴某某经营的幼儿园位于中山市三角镇,该园一直以低收费吸引家长,今年5月份在园幼儿数量一度高达127人,截至今年9月仍有在园幼儿65人,教职工6人(含吴某某夫妇)。该园实为旧房改建而成,因缺乏报建、房屋安全鉴定、食品卫生许可和消防合格验收等相关证明,至今尚未获审批办学。
    2009年12月18日,市教育局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强制停止该园办学。受理本案后,执行一庭承办法官向吴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并多次与其直接沟通劝说,但吴某某对抗情绪激烈,态度恶劣,指使其妻子越级到省上访,并扬言如取缔其幼儿园将扩大事端。此外,某某幼儿园违规使用未办理任何标识的校车接送幼儿,并违章超载(一台9座的面包车分两次运送41名幼儿),严重威胁幼儿的生命安全。
    我院党组对本案一直高度重视,2010年1月1日梁德明副院长曾带队到三角镇党委、政府研讨解决方案,后由于全国各地校园伤害事故频发,考虑强制关停该幼儿园后,被执行人吴某某可能采取过激报复行为,市教育局于2010年6月12日向我院申请暂缓执行。
    本案恢复执行后,今年8月7日,黄深满院长率队与三角镇党委政府再次商讨解决方案。鉴于案情重大,承办法官将本案详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及时向市政府、市政法委报告,邓小兵副书记对本案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根据市领导的指示,我院党组研究决定成立专案小组,由副院长吴和平任组长,执行局长卢锡培任副组长,并由黄深满院长带队多次远赴三角镇与该镇镇党委、政府、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文体局、司法所、维稳中心、消防大队、高平村委会等部门研究具体处理方案。
    12月16日凌晨5时,在副院长吴和平、执行局长卢锡培的带领下,法警队、综合办、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研究室等部门负责人及干警40多人从机关出发,会合三角镇政府、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等相关单位50多名工作人员后赶往育某某儿园。到达现场后,经吴和平副院长、卢锡培局长的耐心解释劝说,被执行人吴某某同意我院干警进入某某幼儿园进行查封工作,但拒绝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入内,亦拒绝在笔录、查封财产清单上签名。历经四个多小时,我院完成了对某某幼儿园教学设施的查封。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执行一庭杨福鹏供稿)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