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自我,实现正义——司法廉洁读书月学习心得

净化自我,实现正义——司法廉洁读书月学习心得

责任编辑:程广勇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3-08-08

    法官的权力只能臣服于事实和法律,而傲视各种诱惑。廉洁心态的养成,在于对自身的正视,不可自甘堕落为金钱、美色的奴隶。
    一、法律,法官的信念
    这是一个讲究效率和速度的时代,不可避免带来一些浮躁和功利思想,而法官万不可沾染浮躁与功利。法官要养的是自己的心灵,要用自身的一言一行来给这个浮躁的社会带来一丝凉意和反思,法官之信仰,首先要忠于法律。
    中国自古崇尚清官,但在一个民主、法治社会,我们更应将法律作为信仰。我们在为狄仁杰、包公、海瑞等清官廉吏而骄傲的同时,需要清醒的认识到正是群众对法律的失望才使清官具有如此的魅力,一个常态健康的社会,人们信仰的应当是制度、法律,而非几个法官。
    在当今,我们的社会正处在大变革时期,旧的体制和信仰荡然无存,而新的价值体系尚未形成,那么我们的价值体系中可能只剩下赤裸裸的金钱和利益。世风日下,法官更要矢志不移,要远离名利的搅扰,摒弃世俗的杂念,要胸怀对法律的崇敬之情,践行法律的作用,传扬法律的精神,因为只有法律才是法官行为的唯一准则。
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应为一以贯之的“道“,而非仅能解一时之用的“器”,即法律应该成为全体法官乃至整个社会的信仰,而非如媒体误导宣传的“武器”。法律最大的悲哀莫过于当事人认为法律于己有利时才认可,事后却弃若敝履,我行我素。
    法官不仅是具体案件的审判者,更具有提高法律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意识的社会责任。法官要相信法律,尊重法律,竭力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并通过自己的行为,使人们看到法律的光辉,感受法律的温暖。只有这样,人们才会相信法律,依赖法律,信仰法律。
法官,最不能缺少的是对法律信仰,信仰法律,方可养鸿鹄之志、养浩然正气、养良知廉耻。
    二、因守而慎,法官的境界
    法官是正义天平的执掌者,分配并矫正着社会的正义和秩序,法官不经意的思维或许决定了当事人的刑期、影响了受害人可能获得的赔偿……法官的使命,注定了廉洁是执掌正义的基石,若基石不稳,正义何在?
    “守”,是坚守廉洁的防线,是一种境界,因职业的神圣而至关重要。在具体的案件审理中,时刻怀着廉洁的心态,以裁判人的神圣和清正廉洁的心态去从事审判工作,以居高临下的心态审视金钱、美色的诱惑,我坚信法官审视上述事物的眼光应当是“不屑和傲视”。
    恪守法律与道德,需要法官有宽广的胸怀,只有仰观宇宙之大,方可俯察品类之盛,站在高处审视各种诱惑,才可以将其排斥在外而不受其沾染。权力产生后,便以膨胀为本性,法官在具体的工作中,应牢固树立防微杜渐的工作意识,不做有碍于廉洁的一件小事、不收有碍于廉洁的一件小礼物,一日三省自身,常思贪欲之害,把好廉洁的关口,做好正义之神的忠诚卫士。
    然而法官毕竟不等于圣人,拥有自然人的一般属性,难免遇到金钱、美色的诱惑。此时,法官应“慎”字当头,特别是 “慎独”,即使无外力监督之时,也不可有邪念、杂念产生,一旦小事失节,则大的腐败就接踵而来,翻阅各种腐败案例,落马贪官无一不是从小事失节而走向大的腐败。
有时候,我们能挺过暴风骤雨,却难免在细雨夕斜阳中坠入深渊。
“法官也是人”这句不起眼的话曾经成为多少违法违纪案件的美丽的外衣,法官是人,也应当是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脱离低级趣味的人。
    三、对民敬畏,司法工作的出发点
    一个长盛不衰的司法体制,正是有了“为民”的精髓,古希腊、罗马的法治文明,源于平民法的兴盛,拿破仑的《法国民法典》不仅仅为其掩盖着滑铁卢的耻辱,更重要的是在世界成文民法典不可撼动的地位直至《德国民法典》的分庭抗礼;在中国“民为贵”的思想更是经久不衰,早在共和国成立前夕,民主人士黄炎培曾询问毛泽东主席,共和国如何逃离“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治一乱的兴衰规律,毛主席自信的回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这条路就是民主。
    国体如此,每个法官更应当时刻牢记“人民”两个字,在基层,广大当事人朋友并不要求将他们看得崇高,与其虚伪的高喊人民伟大,不如给他们一句温暖的安慰,一个会心的微笑或者一份正义的判决、一场顺利的执行……虽然,法官不应该为眼泪和哀求感动,但应该怀着一颗为民的心,在威严中去关爱。
     在基层,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还不够高,参与诉讼、依法维权的能力还不够强,法官应想方设法采取措施,加强对当事人的诉讼指导,建立并运用好调、判机制,认真的对待当事人的每一份证据、做好每一次庭审记录、写好每一份判决,在琐碎的工作中尽到自己的全力,也就够了。
     四、因戒而正,保廉的终极目的
     保廉不是目的,而是更好的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全社会乃至全人类对法律的信仰。
    司法的终极目标是公正,或许不可能让两者重合,但应让它们的距离更近。公正的判决,离不开事实的认定,在司法工作中,事实有三个境界:一是当事人认为的事实是什么,二是客观事实是什么,三是证据证明的事实是什么。三个境界之间的矛盾要求法官时时刻刻做到以公正、敏锐的思维在洞察事实的真相。
欲正风气,首先要正自身。法官要公正,应当从两个方面来培养自己的思维:一是高度信奉法律的精神,将法律作为自己行动的最高准则;二是戒除心中的“贪嗔痴”,坚守法律的最后底线。
    在实践中,法官要勤于学习、思考,熟悉法律之外的功夫,如中国传统的经、史、子、集和西方理性思潮、近现代私法思想,以开拓自己的视野、丰硕法律的思维。只有心中有了信念,心灵上充实,才可以不被外部的歪风邪气侵入。
     法官,应在公正信念的指引下,不断的在判决中透析出法律的精神,以保证廉洁、推动社会正义的脚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