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责任编辑:程广勇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3-11-14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成员组成。中心组成员由院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党组书记任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主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组副书记为副组长,主要职责是:负责学习计划的拟定、集体学习的准备、相关活动的组织以及组长交办的其它事项,组长外出时代行组长职责,保证中心组学习正常进行。设专职学习秘书一人,由研究室主任担任,主要职责是:起草学习计划和工作总结,做好学习记录和考勤,提供学习所需资料,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完善学习台帐等相关档案,完成组长、副组长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中心组可根据学习需要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二条 学习内容

1.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基本原理,重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2.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论述。

3. 《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各项规章制度,重点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加强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内容。

4. 最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5.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 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及其在实践中的最新发展。

7. 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8. 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第三条 学习时间。中心组学习,每月至少集中学习讨论1次,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

第四条 学习方法。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讨论相结合的方法,重在平时自学,做好笔记。集中学习主要是进行中心发言和研讨。集中学习研讨以专题的形式展开,要事先明确中心发言人,中心发言人要认真做好发言准备。并可采取请专家作专题报告、看辅导录像、参与社会实践、外出参观考察等形式,深化学习效果。

第五条 学习制度。坚持从实际出发,着力构建内有动力、外有压力的理论学习机制。

(一)学习考勤制度。中心组成员按时参加中心组安排的集中学习,由学习秘书负责考勤签到,定期公布出勤情况。中心组学习原则不得缺席,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要事先向组长请假,并抽时间做好补学内容工作。

(二)述学议学制度。坚持将中心组学习和党组中心工作一起研究布置,一起检查落实,一起分析总结,一起考核讲评。院党组每半年议学一次。中心组成员在年终述职时,要自述学习情况。

(三)学习考核制度。统一配发学习笔记本,每个成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每半年对中心组成员学习笔记进行一次检查;每年对学习成效进行一次测试,并予以通报讲评。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点内容及年度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档案制度。党组中心组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考勤和学习资料、调研文章及其他学习成果。

(五)定期交流制度。中心组成员要结合实际,撰写学习体会,每个成员每年至少完成一篇有一定理论深度的学习论文、学习心得或调研文章。中心组学习体会交流每年不少于一次。

(六)辅导报告制度。党组成员要坚持运用学习成果,为本院干部作辅导报告,以指导带动面上的学习。

第六条 学风要求。中心组成员在理论学习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以审判执行工作为中心,紧紧围绕法院实际情况,紧密联系领导干部思想实际,努力提高学习的自觉性与主动性。做到学与用、知与行、说与做的统一,不断研究和解决法院科学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对事物的分析判断能力,提高科学决策水平。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