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

部门职能

责任编辑:程广勇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3-12-05



1.立案庭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各类案件的立案;负责导诉、信访、案件查询、诉讼保全、公示催告、督促程序等事宜;负责统筹诉讼调解和协调人民调解有关工作;办理诉讼费核算和缓、减、免手续;审理管辖异议、管辖权争议、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上诉及其他程序性案件;办理司法救助申请事宜;统筹诉讼服务管理。


2.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除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外第一审刑事案件,办理其他相关刑事审判事宜。


3.民事审判一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辖区范围内的第一审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人事争议、财产继承、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等传统民事案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及需要合并审理的银行按揭合同案件,其他不动产买卖及租赁合同,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等涉及不动产的合同案件;国内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的民间借贷(担保)合同案件;农村承包合同案件;人身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侵害生产、生活环境引起的损害赔偿案件;撤销相关仲裁案件和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认定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程序案件;其他由本庭审理的传统民事案件。为人民法庭审理该类型案件提供业务指导。


4.民事审判二庭

主要职责:依法审理辖区范围内第一审除不动产买卖合同以外的其他买卖合同案件;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法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担保)合同案件以及自然人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担保)合同案件;证券、票据、保险以及涉及公司和公司股东权益的合同、侵权案件;居间、行纪、委托合同案件;企业破产案件;辖区内发生的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驰名商标认定纠纷之外的知识产权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除婚姻家庭纠纷、继承纠纷、劳动人事争议、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环境公益诉讼之外的含涉外因素的民商事案件;其他由本庭审理的商事合同、侵权案件。为人民法庭审理该类型案件提供业务指导。


5.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审理小额诉讼案件、民事速裁案件,及相应转换程序的案件;执行异议之诉;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抗诉案件和本院院长提起再审的案件;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为人民法庭审理该类型案件提供业务指导。


6.执行局

主要职责:统一管理,综合协调本院的执行工作。具体负责执行实施案件、财产保全案件、执行审查案件,以及执行案件司法统计等其他工作。


7.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负责案件管理、监督、研究、质量管控等工作;办理审判委员会会务;负责司法统计、司法公开、案例编报、司法建议等工作。


8.政治部(机关党委、监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机构编制,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培训、任免、工资福利、表彰奖励、计划生育、退休工作,负责队伍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协调,管理人事档案,组织落实各项组织人事制度;负责党务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各项政策的组织落实与监督检查,指导工会、妇委会、共青团、法官协会等群众组织;负责法官等级评定、警衔评定管理,负责法官考评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本院监察工作,开展廉政纪律教育,监督、检查本院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制度的情况,纠正不正之风,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受理对本院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9.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协调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文秘、材料综合、专题调研、简报信息、新闻宣传、档案、财务、装备和行政后勤等工作。


10.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负责司法警察管理和枪支、弹药、械具管理工作;负责押解、值庭等工作;参与执行、文书送达等;协助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11、黄圃人民法庭

主要职能:管辖黄圃镇、南头镇、三角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12、东凤人民法庭

主要职能:管辖东凤镇、阜沙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13、古镇人民法庭

主要职能:管辖古镇镇、横栏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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