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诉前联调”铺就社会和谐路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4-01-27

000.jpg

111.jpg

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梁伟发(左一)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左三)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询问联调工作情况。尹利勇摄

222.jpg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在对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资料照片)

 

 

编者按

    自今年中央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以来,广东省委政法委指导各地基层,充分发挥诉前联调"不拖拉、不扯皮、不收费、不结怨、不留尾巴"的制度优势,与能动司法和创新社会管理相结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1至9月,广东省共受理诉前联调案件46440件,经过调解达成协议37435件,调解成功率达80.6%,由于诉前联调工作的保驾护航,1至8月广东累计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4861.80亿元,增长12.9%,民营企业完成增加值4119.73亿元,增长24.4%。"诉前联调"机制使得"治国理政固本强基"的执政理念在广东得到了很好地实施,进一步诠释了人民群众心中"幸福广东"的美好愿景。

    深圳宝安诉前快调优先

    去年夏季,香港籍易某因身体不适,到深圳某医院诊治。次日凌晨,易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易某家属认为因医院误诊,抢救不及时导致易某死亡,今年7月间向深圳宝安区法院起诉。

    在香港和解中心的协助下,宝安法院经过7个多小时调解,当事双方有了和解意向;宝安法院邀请医学专家就医疗责任等评议,认为被告医院不存在过错;经过多番调解,当事人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这仅是深圳宝安区典型案例中的一例。该区法院年均收案约5万件,被业界公认为全国最忙的基层法院之一。

    特殊的区情促使宝安法院首创了便民利民、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审前调解工作机制,逐步以"调解优先"向"快调优先"转变。为了"快",宝安法院把联合调处的工作模式统一纳入"审前调解"工作机制,对诉至法院能调解的民事案件实行"调解"与"审理"分离,在开庭前由专司调解的法官全部调解"过滤"一遍,案件平均结案周期缩短到6.1个工作日,得到了当事人和社会各界较高评价。去年底,深圳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推广了该工作模式。

    今年以来,深圳宝安法院进一步整合、改造和升级,建立了具有宝安特色的"诉前联调"工作机制。1至9月,宝安法院导入联调的案件共13923件,成功调撤6164件,宝安法院收案数同比下降了7%。

    广东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梁伟发强调:"对进入‘诉前联调'程序的案件,建立诉前联调‘快速通道',认真落实‘首接负责、立案登记、台账管理、档案整理、案件报告和工作报告'六项制度,做到快立、快调、快结,尽快实现‘案结事了'。前三项由政法委、综治办牵头,后一项由诉前联调室牵头落实,确保诉前联调工作高效和规范运行。"

    注重联调创新 打造广州特色

    今年4月底,初中生陈某的父母到广州市南沙区法院起诉孩子所在中学的人身伤害赔偿。陈某因在军训时没听从指挥,被教官打伤,治愈后鉴定为九级伤残,学校只垫付了医疗费两万元,陈某父母要求学校赔偿各项赔偿金20多万元。考虑到陈某父母不住南沙区,交通不便,南沙法院启动了诉前联调机制,联系区教育局和学校所在的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对双方当事人调解。南沙法院运用法律条文,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学校赔偿陈某9.2万元,并予司法确认,当事人均表示信服。

    广州市法院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如越秀区针对辖内大型医院集中、医疗纠纷多的特点,联合广东和谐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共同开展医疗纠纷诉前调解;白云区针对外来妇女儿童权益纠纷较多的特点,设立了"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巡回法庭";黄埔区以家事合议庭为契机,在民政局试点婚姻纠纷司法确认等,均推动了诉前联调工作深入开展。还有花都区的司法确认机制和"花东调解模式",从化市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调解模式,天河区"主动介入、诉前引导、联合调处、速裁结合"的联调模式等。

    广州市法院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格式,设立了市诉前联调工作受理纠纷总登记簿、主要工作数据月报表等4种基本台账,使诉前联调工作有案可查。广州法院还创新了诉前联调"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拓宽了法院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进一步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郑鄂说,"半年多的实践充分证明:诉前联调立足基层,方便人民群众就近解决矛盾纠纷。诉前联调采用灵活、简便的方式进行调处,能够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诉前联调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占用司法资源,有利于降低矛盾纠纷的化解成本,得到了群众的普遍认可。"

    顺德发挥民间力量联调企业纠纷

    前不久,佛山市顺德区一家企业采购钢材时,交了16万元定金,但交货时双方对交货地点和方式产生争议。两家企业都认为自己没过错,不同意调解。陷入僵局时,法官搬来了救兵--当地钢铁贸易协会会长陈礼豪。陈会长说:"做生意讲究的是和气生财,为这点小事斗气,不如大家坐下谈谈合作。"在陈会长的撮合下,被告主动答应为原告送货上门,原告也主动撤诉,并再向被告增加150万元订货。一场剑拔弩张的官司在行业协会的参与下顺利化解。

    为充分发挥协会对行业纠纷的自我消化功能,在顺德法院的支持下,该协会今年3月底与该院联合挂牌成立了诉前联调工作室。半年来,共调解25宗矛盾纠纷,实现了企业矛盾纠纷的源头化解,被当地社会誉为"大社会、小政府"背景下的社会管理创新。

    顺德法院院长何树志介绍说,"‘一站式'是我院联调工作室机制的最大特点。联调工作室接到纠纷投诉,专职秘书长或驻点值班法官第一时间到现场取证和调查,督促双方自行解决。规定时间内不能自行解决的,则由联调工作室约谈双方,给出解决方案和建议。如果双方争议进入司法程序,协会就将裁决意见书报送法院审理参考。经协会调解达成的协议,还可以申请法院予以司法确认,赋予法律效力。该协会发挥行业组织的自我修复功能,行业纠纷解决呈现了早、准、快、好的效果。"

    中山灵活调解 利民为先

    不久前,吴某驾驶小客车在中山市一路口与冯某的摩托车相撞,造成后者左胫骨粉碎性骨折,双方车辆损坏。冯某将其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人身损失8.7万元。经过法官耐心的释理说法,双方最终和解。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近8.2万元,并代为赔付了车损款项。这次调解一次性解决了两辆车损等潜在纠纷,避免了当事人的讼累,也解决了判决后执行难的问题。

    中山第二人民法院不仅在诉前联调上下工夫,还创新工作方式,以司法为民贴近社区,如通过发放庭前温馨小提示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通过主动送达工作、马锡五式审判方式,将审判工作带进社区,极大地方便了群众。

    该法院还以诉调对接工作为指引,完善了基层法庭与辖区政府共同应对一些隐藏矛盾的预防性沟通机制,建立了针对已发生纠纷,共同沟通化解的应对性机制。

    记者在采访中感受最深的是,广东"诉前联调"机制开拓了人民法院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思路,充分兼顾了能动司法的强化与社会管理的创新,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是"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集中体现。

    名词解释

    什么是诉前联调

    诉前联调可以从两方面来理解和把握:一方面是"诉前",即诉讼结束之前;另一方面是"联调",即联动调解。诉前联调可以简单理解为"诉讼结束之前的联动调解",就是利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诉讼结束之前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诉前联调的工作机制

    诉前联调要求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支持、政法委牵头、综治办协调、法院为主、多方参与"的联合调解平台,组织、协调相关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矛盾纠纷进行调解,形成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在诉讼之前的工作机制。

    诉前联调的工作原则

诉前联调坚持三项原则:一是调解优先原则,通过调解,最大限度在诉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二是自愿原则,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三是依法原则,调解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诉前联调的任务与目标

    在全省各县(市、区)建立诉前联调工作机制,构建联合调解平台,加强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以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有效衔接,形成便民、高效、低成本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讼之前,为建设幸福广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诉前联调的法律依据

    诉前联调的法律依据主要有:①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摘自《诉前联调若干问答》)

转载自:http://www.qstheory.cn/sh/shtzgg/201110/t20111031_120770.htm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