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是普法好抓手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日期:2015-07-28

  以案说法很值得期待。各级扏法部门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2015年是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完成“六五”普法规划的收官之年。收官之年要有大收获,在全体公民中真正形成人人学法懂法,遇事找法,自觉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应突破普法旧模式,在教育方法上有创新。传统的普法模式,生硬单调,是一种单向性、灌输式的知识传播,普法主体与对象缺乏有针对性的交流,收效甚微。法规教育重在提升感召力,当今,要使普法效能最大化。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就是一种好形式。以案说法,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生动具体,说服力和感染力强,容易入脑入心,百姓喜闻乐见,使人们在轻松愉快之中便可接受到教育,实为普法教育好形式,普法工作的好抓手。

    以案说法是新时期大众学法用法的迫切需要。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老百姓经历越来越丰富,接触面越来越多,知识面也越来越广,思想行为日趋活跃,传统的宣教模式越来越不受欢迎。在普法教育的宣传内容上,倘若一味地停留在传统模式上,照本宣科地讲解法律法规条文,呆板枯燥令人生厌,收效甚微,使普法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大打折扣,大大削弱。《孙子兵法》也云:“求其上,得其中;求其中,得其下,求其下,必败”。工作方法并不完全决定成败,但没有好的工作方法,往往会导致失败。以案说法,通过一个个具体鲜活的案件,将抽象静态的法律规定变得形象生动、富有生命力,使视若天书的法律变为大白话,从神秘深奥的圣坛,步入寻常百姓间,融入工作生活中,使普法教育从中获得“随风潜入夜,润物细无声”的良好成效。

    以案说法,案例源于生活,来自身边,以案说法,是群众百食不厌的普法大餐。人们从一个反面案例中,可使人在切肤之痛中体验到什么是国家赞成的,应当做、可以做的,什么是国家反对的,不该做、不能做的;从一个正面案例中,可以激发人遵守法律、维护权益的信心和勇气。法律在具体案件中的适用,使人们知道法律是一种行为标准和尺度,不但可以用来衡量合法与非法,可以用来判断真与假、善与恶、美与丑。通过具体案例,使人们可以预测自己的同类行为可能会出现同样的法律后果,让执法案例在宣传法律中起到潜移默化的示范、指导和警示教育作用。人们从中以趋利避害,择善而从,把握好人生。

    以案说法很值得期待。各级扏法部门要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坚持法治宣传与法律实施相互结合,建立起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建立和落实典型案例筛选发布制度、建立以案释法媒体传播制度、建立以案释法宣传讲解制度。用公众听得懂、看得明白的案例形式,把宪法法律规定的精神传播出去,引导城乡群众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奠定坚实的法治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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