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微信朋友圈发帖“泄愤”

因造谣侵权,不仅要道歉还要赔钱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8-26

本报讯 8月25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一起和微信有关的名誉侵权纠纷。一女子因一时之气,在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发布了一段针对另一女同事“泄愤”式的造谣信息,后被对方告上法庭。近日,在法官的努力下,促成双方当事人调解结案。
  阿华和阿霞在中山某酒店工作。阿华是人事部经理,阿霞是楼面经理。2016年1月,阿霞向阿华提出请假,申请春节放假回家。阿华告知阿霞酒楼春节期间业务繁忙,难以安排放假。阿霞因此对阿华心存不满。2016年2月3日,阿霞收取工资后没有再回来上班。2016年2月4日、5日,阿霞通过朋友圈、酒楼微信群等发布侮蔑阿华的信息,捏造阿华偷钱等谎言,并张贴了阿华的照片。
  这事给阿华造成很大精神困扰。2016年3月,阿华将阿霞告上了法庭,要求阿霞停止侵权、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金3万元。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近日自愿达成了协议。阿华在朋友圈、酒楼微信群公开道歉,并保证在今后不再有类似的言行发生。同时,赔偿阿华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市第二法院法官黄好娇建议,公民如果遭受到网络侵权,要注意收集并固定证据,如尽量在第一时间截屏,对于重大侵权行为,可考虑寻求公证证明等方式固定证据,同时应与对方积极协商处置,化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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