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险酿交通事故引发口角 路怒司机打人被拘还得赔钱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09-22

  “靓仔,你怎样开车的,望都不望就开车出来。”因为这么一句话,驾车经过小榄镇永宁社区某街道的曾某和一名女司机引发口角。在被对方拍照“留念”后,曾某一怒之下挥拳伤人。9月21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这起“路怒症”引发的民事赔偿纠纷判决。曾某不但被行政拘留3天,还被判赔偿对方医疗费和误工费近千元。
  ■案情回顾:两司机一言不合引发口角
  2016年3月25日8点半,小玲 (化名)驾驶小轿车从小榄永宁某街道经过,突然巷口有一台小车从街口驶出。小玲急刹车后,开了车窗讲了一句:“靓仔,你怎样开车的,望都不望就开车出来。”曾某从车中走出来,双方开始理论并打起来。小玲怕曾某逃跑,就用手机拍了曾某的照片,曾某抢了小玲手机后动手打了小玲。随后两人被治安人员带回永宁派出所问话,但最终双方和解没有成功。
  当天,公安机关对曾某作出处罚决定书。这份决定书载明,曾某对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曾某处以行政拘留三日。曾某并没有对该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复议或行政诉讼。随后,小玲医院就诊,疾病诊断证明书显示“头面部外伤”,建议“报销用,休叁天”。
  小玲随后又向市第二法院起诉曾某,请求法院判令曾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2960元并赔礼道歉。
  ■被告辩解:当日被挑衅才动手打人
  对于事件的原因,曾某在法庭上辩解称,事发时,他因为急刹车,导致车内防盗锁飞出地面,曾某在捡防盗锁时,听见对方小车内的女子摇开车窗破口大骂。“我走过去,看到她的车内副驾驶位还有一位女士,她们用难听的言辞辱骂我的家人,还辱骂一旁劝导的老人。”
  曾某说,他多番警告小玲不要辱骂,否则会动手打小玲。“她把头伸出车窗并用非常挑衅的言语与动作说 ‘不打正衰仔’,我就伸手打了过去。”曾某说,对方女子随后下车用手机不停拍照,大吼会发微信圈并报警。
  曾某被带到永宁派出所后,拒绝小玲提出的索赔,并拒绝赔礼道歉。“我认为双方都有不对的地方,她也有辱骂我的家人。”在法庭上,曾某同意支付医疗费用,其他费用不同意支付。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伤者医疗费、误工费
  市第二法院认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曾某确实有打人行为,并致小玲受伤,应承担医疗费509.80元及误工费423元。法院没有支持小玲的精神索赔及道歉的诉求。
  市第二法院法官邝羽提醒,在行车过程中,驾驶人总会遇到各种不文明的驾车行为,“车斗”升级为“人斗”的“路怒症”,不仅对双方构成了伤害,更是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了威胁。根治“路怒症”,除了需要依靠法治的外力唤回理性空间,实现交通法规与行车道德的统一,还需健全“车德”教育和心理疏导的常态机制,让文明理念入脑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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