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结算与业主发生纠纷男子一年后称被打伤索赔

责任编辑:刘晓娜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10-13

  民事纠纷中有明确的诉讼时效规定,忽视这个规定,很可能在法庭上吃“哑巴亏”。10月12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一起健康权纠纷的判决。房屋装修一周后,业主因室内装修结算问题与装修人员发生冲突,装修人员称被打,但在一年多以后才将业主告上法庭,他因超过诉讼时效被驳回诉讼请求。
  ■案件回顾装修房屋引纠纷,装修工称遭殴打
  今年4月,王某军向市第二法院东凤法庭提交了一份诉状,他要状告的是发生在2014年10月的一起纠纷。王某军是一名装修工,当年10月10日,他和东凤镇的阿华签订了一份室内装修协议。王某军在该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了相关的装修手续后,进场施工到当年10月16日。
  王某军说,在16日,阿华以其他理由终止了施工,并约他第二天结算。次日,王某军在阿华家中结算时,认为阿华的结算方式不合理,因此表示拒绝。“随后,阿华叫来其他人,我就打算等电梯离开,他追赶上来强行把我拉到他家中。”
  王某军说,阿华封锁住门口让他答应不合理的要求,直到当天傍晚6点,他见形势不妙准备离开。“阿华追上来殴打我,小区的左邻右舍闻声赶到并拨打了报警电话。”王某军说,双方一同来到辖区派出所,民警让他先去医院治疗伤情。
  ■法院判决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不予支持
  2014年10月17日、10月19日,王某军先后到医院进行治疗。他提供的医院疾病证明书显示,院方诊断他全身多处软组织挫裂伤,并建议休息3-5天。为此,王某军花费治疗费355.9元。
  2014年10月20日,公安机关作出鉴定意见告知书载明:“王某军伤情为轻微伤。”当时,王某军曾向阿华索要赔偿费用,不过遭到拒绝。但是,王某军在今年4月6日才起诉到法院,要求阿华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共计3155.9元。
  “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对他实施了殴打,公安机关有当时在场的保安口供,可以证明我没有攻击王某军的行为。”在法庭上,阿华这样辩解。至于王某军提供的医院收费收据和公安局鉴定书,阿华认为这只能证明王某军有病或是受伤,但是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与他相关。
  市第二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军的治疗终止时间和向阿华提出赔偿的时间都是2014年10月19日,因此本案诉讼时效于2015年10月19日届满。但王某军于2016年4月6日才起诉到法院,他也没有证据证明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存在发生引起时效中断、中止的正当事由。法院认定王某军的诉求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近日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以案说法】
  民事纠纷2年内要起诉健康权诉讼时效为1年
  市第二法院东凤法庭马孟秋法官表示,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制度,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身体受到伤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国家法律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既在于促使权利人尽快行使权利,也在于利于证据的及时收集,便于法院审理案件,及时有效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马孟秋说,虽然原告的遭遇值得同情,但法律对诉讼时效有着严格的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一般情况下为2年,权利人身体受到伤害等情形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马法官提醒,当市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一定要及时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维权,不要因超过法定的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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