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伙盗电线致19用户断电3小时

男子获刑3年3个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11-15

    本报讯 11月14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一起破坏电力设备案的判决。一名川籍男子结伙他人破坏电力设备,致19家用户断电3小时,一审被判刑3年3个月。
  何某鑫今年33岁,四川人。今年4月1日凌晨,何某鑫与另两名男子来到东升镇兆龙社区八队新区公用配电站旁边作案,盗得该处正在通电使用中的铜芯电缆线4条共360米(价值9090元)。
  当天早上8点40分,该片区发生小范围停电,18户住宅用户及1户农业用户(鱼塘)电力供应中断约3小时。
  不过,早在用户停电前,负责运送赃物的何某鑫就已经落网。当天凌晨4时30分许,何某鑫驾驶电动三轮车装载盗剪的电缆线及作案工具逃到东升镇同乐大街被警方人赃并获。破案后,被盗剪的电缆线已发还被害单位。近日,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对他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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