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费引发争执乘客诬告司机抢劫

诬告者获刑9个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11-30

  本报讯 搭乘摩托车后因车费起争执,一男子竟诬告摩的司机抢劫自己钱财。摩的司机被公安机关刑拘并逮捕,该男子后来到派出所接受调查才交代了自己诬告陷害他人的事实。11月29日,市第二法院通报,被告人容某被判刑9个月。
  容某今年23岁,是广西人,初中文化。2016年6月4日上午7时40分许,容某搭乘冯某驾驶的摩托车到了东凤镇西罟村东海路壹比壹电器厂附近路段,双方因车费问题发生争执。期间,冯某持铁管砸伤容某头部(经鉴定为轻微伤)后驾车离开。
  随后,容某向公安机关报案,谎称被冯某抢劫3700元。冯某后被警方抓获并被刑事拘留及执行逮捕。8月7日,容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主动交代了他诬告陷害别人的犯罪事实。容某供称,他案发前几天刚收了3700元工资,后来不慎遗失了。他搭乘冯某的摩托车后,给了对方10元车钱,让对方找回3元,对方不肯,还拿铁管威胁他。容某不服气,便报警捏造被抢劫3700元的事情。
  市第二法院认为,容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他的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近日,法院结合案情,对他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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