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的堂姐要结婚了为筹礼金绑架小女孩

被告人最终获刑5年3个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6-12-26

    远方亲戚要结婚,20岁的无业青年竟为筹钱绑架路边小女孩。这是一起劫持人质案,今年5月底在古镇发生。近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被告人肖某被判犯绑架罪,获刑5年3个月。

  肖某是广西人,1996年出生,小学文化。肖某称,他在古镇无业,而堂姐月底要结婚,他没钱买车票及红包贺礼,就在路边花2元买了一把折叠小刀,打算抢一笔钱回家。2016年5月26日18时许,肖某在古镇镇古一村祥丰一路伺机作案。

  当时,他见路人蔡先生带着5岁的女儿途经该处,就趁蔡先生不备抱走了他的女儿,并用折叠小刀顶着小女孩的背部,向蔡先生索要2000元。蔡先生身上没带那么多现金,现场的好心群众交付了2000元给肖某。

  随后,接报的公安人员到场与肖某进行谈判。过程中,肖某将小女孩释放并将2000元退还,公安人员趁机将肖某抓获。市第二法院认为,肖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他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不过,肖某犯罪情节较轻,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法院从轻处罚对他作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绑架罪最严重者可被判死刑

  市第二法院刑一庭法官黄炳炎表示,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结合刑法修正案(九)及刑法第239条的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案中,肖某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强行抱走小女孩,并使用小刀以被害人的人身安全进行威胁,他的行为完全符合绑架罪的犯罪构成要件,5年3 个月已是法院结合案情对他从轻作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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