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外来工拿到工资回家过年

中山市第二法院化解劳资纠纷“短平快”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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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供图 

 

  距 2017 年春节还不到20天,又到了外来工返乡的高峰时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广东省各级法院于 2016 年 12 月 12 日至2017年2月11日期间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切实加大对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记者从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接连开展涉民生类专项执行活动,维护外来工的合法权益,2016年1月-12 月执行到位标的额约为4509.73万元。

  调解优先

  12名劳动者当庭领取26万经济补偿金

  2017年1月6日,东凤镇某洁具厂负责人将20多万元现金带到了东凤法庭。据了解,该洁具厂因资金周转出现问题,致使16名工人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不能按时支付。为此,16名工人于2016年10月起诉到法院。案件承办法官伍执娟了解案件的情况后,积极与企业和员工对话沟通,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就经济补偿金支付达成调解协议。

  庭后,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都表示满意,并对承办法官表示感谢。截止2017年1月6日,已有12名劳动者当庭领取了经济补偿金26万余元。当日,现场拿到经济补偿金的吴某说:“没想到通过法官调解,短短两个月就拿到了钱。”

  2016年1月-12月,市第二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74件,结案1533件,结案率达74%。调撤908件。其中,东凤法庭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47件,结案237件,调解147件。

  快执快结

  及时追索劳动报酬,维护工人合法权益

  “感谢法官,我终于可以拿到被拖欠近一年的工资了。”53名工人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激动不已。2016年12月,市第二法院执行二庭将4宗劳动报酬纠纷案件顺利执结,涉及工人53人,工资金额共约26万元。

  2014年,东升一企业由于资金紧张,生产经营陷入停顿,累计拖欠53名工人工资款共计26万余元。经劳动仲裁部门达成调解协议后,企业没有履行相应义务。53名工人遂于2015年6月向市第二法院申请执行。

  临近年底,拿不到工资的工人们情绪激动。但经过执行法官努力,最终促成了财产顺利拍卖处置,并于2016年12月20日为工人办理了相关手续,让工人们拿到了欠薪。

  据市第二法院执行二庭庭长雷德明介绍,2016年以来,该院执行局对凡涉及工人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同时,借用科技手段,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强制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并加强法制宣传,对被执行人保持高压态势,保障民生实际成果。

  2016年1月-12月,市第二法院受理涉民生的执行案件1737件,其中追索劳动报酬纠纷1375件,执结1718件,执行到位标的额约为4509.73万元,惠及工人约3500人。

  维权支招

  遇欠薪先举报,不服仲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016年5月,入职东升某模具厂仅一个月的蔡某在工作中因机器运行故障致左手受伤,后被送院治疗。2016年9月,蔡某经广东岐江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伤残十级。蔡某和企业协商赔偿无果,遂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负责人支付尚欠工资3213.5元;以及人身损害损失,医药费、伤残赔偿金等,合计105865元。

  蔡某称,他上有年老双亲,下有年幼稚儿,本就家境贫困,作为家庭顶梁柱的他又因事故丧失劳动能力,这令他家无疑雪上加霜。市第二法院胡圣开庭长分析案情后,多次从感情上、道义上做企业工作,最终促成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企业将在2017年分4期共支付7.5 万元经济损失给蔡某,并额外支付2.5万元违约金。

  胡圣开庭长建议,劳动者在遇到拖欠工资等权益受到侵害时,应当通过正常途径解决问题,先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然后前往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不服劳动仲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通过这三种途径,用人单位仍不履行义务的,劳动者还可凭已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材料向法院要求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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