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未成年人盗窃 “幕后黑手”犯盗窃罪获刑一年半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7-02-07

  2月6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一起盗窃案的判决。27岁的中山男子黄某明伙同他人多次盗窃,并教唆未成年人入室行窃,涉案金额合计1.48万余元。近日,他一审被判刑1年半,并处罚金5000元。

  26岁的黄某明并非初次犯案,2008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被处罚金5万元,2016年5月7日才刑满释放。但在出狱3个月后,黄某明又干起了老本行。

  2016年9月13 日凌晨,黄某明在阜沙镇一通讯店盗取23部手机及平板电脑1台(共价值14700元),后以2700元销赃。

  去年9月23日凌晨,黄某明教唆吴某某、黄某某(未成年人,均另处理)在民众镇、阜沙镇实施盗窃,洗劫了3家通讯手机店,并于当天4时被警方抓获。

  市第二法院认为,黄某明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且是累犯,他还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结合案情,于近日对他作出上述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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