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粤5317开庭公告(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VS周满、万悦)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7-0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5317号

万悦、周满: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东凤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万悦、周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有关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万悦向原告清偿贷款4493.62元,并按合同约定几首逾期本金、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正常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计收;暂计至2017年5月2日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及复利合计159.78元);

  2.解除原告与被告万悦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

  3.被告万悦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4.被告周满对被告万悦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万悦、周满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7年8月28日15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一七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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