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粤2072民初11393号上诉状公告

责任编辑:许鸿雁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7-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2072民初11393号

谢芳林:

  本院受理原告陆春宏诉被告谢芳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原告陆春宏不服(2016)粤2072民初1139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因你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被告邓淼玲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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