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知识产权巡回审判走入古镇镇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7-25

  6月29日,我院民三庭法官到中山市古镇镇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进行巡回开庭,公开审理由中山市第二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一案。被告人及其代理律师、古镇镇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领导及部分灯饰企业代表到庭旁听庭审。

审判现场_副本.jpg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6年4月份开始,被告人郭某在中山市古镇镇古二顺成工业区顺康大道某大楼六楼经营灯饰厂期间,生产销售假冒“雷士”、“NVC”注册商标的吸顶灯(含驱动电源、变压器)。同年9月25日上午11时许,公安人员在上述工厂内将被告人郭某抓获归案,当场查获假冒“雷士”、“NVC”注册商标的吸顶灯、筒灯、电源等一批(共价值人民币328359.6元,其中吸顶灯1批共价值人民币51470元,驱动电源、变压器1批共价值人民币30461元)。事后,被告人郭某已取得被侵权的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谅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郭某无视国家法律,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某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出示了相关证据,郭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其代理律师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郭某进行了最后陈述,表示要认罪悔改。整个庭审持续了半个小时。法庭未当庭宣判。

  此次巡回审判,也是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法官深入辖区,结合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功能,发挥巡回审判法治宣传教育作用,增强辖区企业及群众的知识产权法治意识的具体举措,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