暮色中的执行,还百姓绿水青山

——我院对一生猪养殖场进行强制拆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7-25

  6月22日,我院依法对一生猪养殖场进行强制拆除,并对被执行人冯某采取了拘留措施。被执行人冯某是中山市小榄镇盛丰社区居民,2006年1月与社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承租涉案土地上的鱼塘,2008年底合同期满后双方没有续签,但冯某仍霸占土地拒不返还。2010年盛丰社区将鱼塘填平拟作他用,冯某却在上面建起了生猪养殖场,2016年4月盛丰社区向我院起诉,我院判令冯某拆除非法建构筑物、腾空土地交还盛丰社区,但判决生效后冯某却一直强硬对抗,拒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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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对冯某的态度及本案执行难度有了充分了解后,案件承办人李帆的执行团队经多方准备,做足预案,先后多次去查看现场、联络驻村干部、多方劝说冯某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但冯某依然态度强硬、拒绝履行。

  当日下午15时,我院执行局局长蒋豫波带队现场办公、指挥执行,协调盛丰社区与冯某进行执行和解。冯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同意对现场124头生猪进行出售。历经5个多小时,全部生猪被处置完毕,当晚22时30分,执行人员指挥挖掘机进场对猪舍等构筑物进行了拆除。涉案土地被顺利交付申请执行人。此时,蒋豫波局长连同现场执行干警已经连续站了近七个小时,此案终于得以顺利执结,我院也依法解除了对冯某的拘留措施。

  盛丰村终于恢复了往日的平和与宁静,群众又可以徜徉于田园之间自由的呼吸了,但我院的执行工作又开始了新的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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