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吞社保资金近29万元 原黄圃镇马鞍村社保办公室主任获刑1年半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7-07-26

  身为村委会社保办公室主任,33岁的何某某竟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村民社保存折近29万元。7月25日,市第二法院通报,被告人何某某一审被判犯职务侵占罪,获刑1年半,并被责令退赔村委会289764元。

  法院审理查明,何某某,1984年出生,中山本地人,原黄圃镇马安村民委员会社保办公室主任。2009年至2013年,何某某在担任该村委会社保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马安村村民社保存折,以及从存折中取款用于缴纳村民农保分期尾款入村公账。期间,何某某利用职务便利,取走59名村民社保存折中的钱款共计289764元不入账,予以侵吞。

  2016年3月29日,警方在黄圃镇马安村村委会抓获被告人何某某。市第二法院认为,何某某身为村委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他的行为己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法惩处。

  法院结合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酌情对他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