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9519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09-1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9519号

文治培:

  本院受理原告黄晓英诉被告黎爱锦、文治培、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25988.49元(后续医疗费6800元、伙食费400元、营养费200元、护理费520元、误工费977.9元、交通费300元、司法鉴定费2520元、残疾赔偿金75368.6元、精神抚慰金5000元、抚养费33901.99元),由被告保险公司先在承保范围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 

  2.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文治培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7年11月27日15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二楼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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