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11986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林观夏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1-1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11986号


胡毅坚:

本院受理原告韦文良诉被告胡毅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文书。原告诉讼请求: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25000元及被告向原告承诺的借款利息至全部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借款利息暂计至2017年10月13日为12000元)。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视为放弃书面答辩权利。本院定于2018年2月1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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