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9503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1-2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9503号
陆国强、罗淑贤:
本院受理原告李伟林诉被告陆国强、罗淑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二人公告送达第二次开庭传票、(2017)粤2072民初950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原告补充提交的证据等诉讼文书。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8年1月30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