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粤2072民初10986号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7-11-2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10986号

吴泽全:

本院受理原告张文辉诉被告吴泽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判令被告支付货款37000元,并支付自2014年1月6日起计至清偿之日的利息,其利息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吴泽全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年2月8日上午9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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