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男子建QQ群传播淫秽物品获刑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7-12-01

1993年出生的男子文某某通过建QQ群传播淫秽物品,并非法获利5000元。昨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对此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文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据了解,文某某从2016年2月开始,以其租住的小榄镇绩东二社区联文街某出租屋301房为据点,用手机、电脑及QQ号码为工具,创建QQ 群,通过设置缴纳5元费用入群任意下载群内文件的方式吸收群会员,在QQ 群中向他人传播淫秽视频,非法获利人民币约5000元。

同年3月6日18时40分许,文某某在上述出租房内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公安人员当场从文某某处缴获手机1部、备份用USB 移动硬盘1个、台式电脑1套、路由器1个、读卡器1个、内存卡1张及银行卡3张。经鉴定,上述备份用USB 移动硬盘内有467个视频文件、40个图片文件含有淫秽内容,属于淫秽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文某某以牟利为目的,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文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决文某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没收缴获的手机1部、备份用USB 移动硬盘1个、台式电脑1套、路由器1个、读卡器1个、内存卡1张,由扣押的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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