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7号应诉材料、传票等
责任编辑:叶秋红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1-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7217号
王军:
本院受理原告陈佳宇与被告王宇、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6000元;
2、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之内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至被告还清本息之日止(现暂计至起诉之日利息合计为人民币520)本息合计2652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王军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18年1月25日10时3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