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9起诉状副本及传票公告

责任编辑:叶秋红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18-01-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粤2072民初11839号

孙洪聪:

本院受理原告崔峰诉被告孙洪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下落不明,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诉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判令: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欠款40000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被告孙洪聪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逾期将依法裁判。本院定于2018年3月22日9时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五楼第二十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一八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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